水价信息
根据《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苏锡常地区地下水资源费的通知》(苏价工[2001]11号)和《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无锡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》(锡价工[2009]119号)精神,经研究,现调整我市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如下:
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执行我市市区自来水同类用户到户价水平,即生活类用水由现行2.57元/立方米调整为3.20元/立方米;生产类用水中的一般行业由现行2.87元/立方米调整为4.05元/立方米,化工、医药、钢铁、印染、造纸及电镀等六行业用水由现行2.87
元/立方米调整为4.85元/立方米;特种类用水由现行3.37元/立方米调整为5.00元/立方米。其中生产类用水中的化工、医药、钢铁、印染、造纸及电镀等六行业价格调整政策暂缓执行,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,目前先按一般行业用水标准执行。
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