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16年09月21日
根据《无锡市供水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以及供水企业和用户双方签订供水合同约定,用户水表(含总水表)以外所有供水设施产权(除住宅内供水管道外)及用户总水表内闸门以外的供水设施的管理权属供水企业;总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(二次供水中的加压泵房和屋顶水箱及附属设施)由产权人委托的物业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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